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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青海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显著
发表时间:2016/1/25 10:24:15 浏览次数:5029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008年以来,针对高耗能产业集中度低,“小、散、乱”的现象比较突出等问题,青海省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奖补措施,加快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使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以来,青海省把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作为节能降耗的主要手段,‘十一五’前四年共淘汰铁合金46.9万吨,电解铝16.5万吨,水泥385.8万吨,碳化硅21万吨,电石5.3万吨。”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行业处处长沙生明说,在“十一五”的前四年,青海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2.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了14.6%。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青海每年都对全年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测算,并层层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先后制定了十多个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从多个层面想方设法推进节能降耗。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节能技术改造的奖励资金就达1.91亿元,同时争取国家资金1.32亿元,先后组织实施了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累计实现节能量120万吨标煤,节水110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70万吨。
“青海在2008年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时间限制均远高于今年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这足以说明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起步比较早、力度比较大。”沙生明说,尤其今年以来,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青海确定了提前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截至目前已淘汰(关停、置换)落后产能钢铁20万吨、电解铝5万吨、水泥105万吨、铁合金7.7万吨、电石及碳化硅2.6万吨。
沙生明说,今年最后三个月,青海将继续对高耗能企业逐户排查甄别,对属于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关停,同时将加强对已淘汰落后产能的“后管理”,配合电力部门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目前,青海省政府已派出多个工作组,全面检查全省重点地区工业节能降耗情况,对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及生产工艺超限额用能等情况进行督察。